近日,赤城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多地流窜作案盗窃村民生产生活用品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陈某二人将合伙购买的面包车进行改装,将后座拆掉用以实施盗窃。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陈某驾驶改装后的面包车,先后到宣化区、沽源县、下花园区、赤城县4个县区共13个乡镇,多次采用入户盗窃和见机窃取的形式共同盗窃33户村民财物包括粮食、家电、摩托车等生产生活用品,经赤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849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终,被告人王海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陈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法院责令被告人王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给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我院将继续依法严惩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犯罪,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