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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通过

日期:2020-01-07 作者: 来源: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及近发日在北京生的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回应,此事不是医疗纠纷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伤医事件零容忍。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赵宁表示,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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