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执法内参!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争抢业务发生口角 两男子持凶器伤人获刑

日期: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为争抢清理货车车厢的业务,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动手伤人领刑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8日晚,被告人王某、李某在萍乡市湘东区某货场因清理货车车厢业务与彭某发生争吵。李某持铁锤击打彭某的腰部,王某持菜刀砍彭某的头部,并用安全帽砸打彭某的脸部。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李某赔偿了彭某的医药费,彭某表示对王某、李某谅解。王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酌定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打击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天津内参融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内参 zfneican.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