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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院及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1.案件移(报)送。建议办案单位移(报)送案件材料和文书时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相关事项;案卷材料可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纸质或电子卷宗光盘方式传送;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文书齐全、内容完整。

2.接待服务及案件信息查询。辩护或诉讼代理人提出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阅卷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或电话办理;案件相关人员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或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通过电话、邮寄的方式进行。

3.安全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亲自来案管大厅办理业务的,为加快办理速度,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工作人员在大厅等候。到大厅时需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附:衡水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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