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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日期:2023-06-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法槌一响 法治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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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大熊猫、扭角羚、中华斑羚、黑熊……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北川片区频频“亮相”,“名场面”层出不穷。这都是北川羌族自治县奋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的最好见证。

  

  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运用“审理、教育、宣传”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为当地广大干部群众送上了一堂生态保护法治课,持续夯实北川生态“家底”。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触犯刑律

  

  2021年8月至9月以及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自制“猎套”“猎夹”,在北川陈家坝镇文兰村2组山林先后猎捕野生动物4只,处理完皮毛和内脏后冷冻于家中冰柜中用于食用。经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中1只野猪、1只果子狸、1只鼬獾均系“三有动物”,1只毛冠鹿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1.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最终,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承担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损害价值1.75万元。陈某某以其家庭困难为由,申请进行劳务代偿。陈家坝镇政府制定《关于陈某某“以劳代偿”生态护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考虑了陈某某应承担的生态责任,并参照2022年度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计算,确定劳务代偿的期限为9个月,护林义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予以确认。

  

  特邀各界人士旁听 以案释法

  

  今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巡回审判点在陈家坝人民法庭正式揭牌设立。法庭设在法治文化广场,地处乡镇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是群众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学习、生活休闲的好地方。

  

  陈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陈家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北川法院副院长李昭任审判长,两名人民法庭庭长任审判员,外加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羌族老人及乡镇群众到场旁听,充分发挥庭审普法功能,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广大干部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深切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公平正义。

  

  庭审现场,群众的热情大大超过法官预期,100余名群众早早等候在现场。

  

  当日上午10点,庭审开始,旁听群众神情凝重,紧跟庭审节奏,聚焦案件争议焦点,认真观看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零距离”“沉浸式”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生态环保意识与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提升。

  

  审理+教育+宣传 助力环保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被告人使用自制“猎套”“猎夹”猎捕野生动物,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北川法院运用“审理、教育、宣传”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件,为当地广大干部群众送上了一堂“公益诉讼+巡回审判+以劳代偿”相融合的生态保护法治课,其旨在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母松萍 刘杨 赵银熙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30609/2754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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