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丁青县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在内的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法判决被告人洛某、比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支持了丁青县检察院提起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6万元,其中两名被告已经连带赔偿46000元,剩余14000元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完毕,并责令被告人洛某、比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昌都报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随案移送的马麝死体、麝香、作案工具若干和面包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